分销协议泰国领事双认证_协议泰国领事双认证_协议泰国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
是企业出口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下列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要求产地证、发票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要求认证产地证需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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