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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VOC测试新标准18584

2025年11月12日 14:55:25      来源:深圳市宏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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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有害物质》是目前家具行业中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主要针对两种:一种是由板材和胶粘剂散发的甲醛释放量;另一种是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的可溶性铅、铬、镉、汞重金属含量。标准规定,木家具中的甲醛释放量≤1.5mg/L,色漆中重金属含量分别为: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
    甲醛是家具中污染室内空气的头号元凶。在本标准颁布实施前,由于家具标准中没有甲醛释放量的具体技术要求,对于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主要依据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4.3.11条“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只能根据人造板标准检测中密度板和刨花板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对于部分非采用这两种材料和其他人造板制造的家具无法进行检测。
    人造板
    根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强制性标准要求,各种胶合板、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大于1.5mg/L的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甲醛释放量大于1.5但不大于5mg/L的产品属E2级,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允许用于室内。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的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mg/100g的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甲醛释放量大于9mg/100g而不大于30mg/100g的产品属于E2级,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允许用于室内
    内墙涂料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是综合考虑内墙涂料的类型、组成及性质,在施工以及使用过程中能够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下降等诸因素条件下制订的。内墙涂料中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可溶性铅、铬、镉和汞等重金属。
    根据标准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200;游离甲醛(g/kg)≤0.1;在重金属(mg/kg)中,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
    溶剂型木器涂料
    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对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以及可溶性铅、镉、铬和汞等重金属,作了明确的限制。
    标准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硝基漆类≤750,聚氨酯漆类光泽(60°)≥80,600、光泽(60°)<80,700,醇酸漆类≤550;苯≤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硝基漆类≤45、聚氨漆酯类≤40、醇酸漆类≤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0.7(聚氨酯漆类);重金属: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确定了要考核的3类有害物质:重金属(共两种)、氯乙烯单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标准规定,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在可溶性重金属中,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在挥发物的中,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为:玻璃纤维基材≤75,其他基材≤35;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为:玻璃纤维基材≤40,其他基材≤10。
    壁 纸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壁纸等装饰装修材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根据国内壁纸生产的工艺特点,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确定了主要考核的3类有害物质:重金属及其他元素(共8种)、氯乙烯单体、甲醛。
    壁纸产品重金属和甲醛指标等同于欧洲标准EN233—1999《卷铜壁纸——成品壁纸,乙烯壁纸和塑料壁纸的规范》。
    标准规定,重金属(或其他)元素的含量中:钡≤1000,镉≤25,铬≤60,铅≤90,砷≤8,汞≤20,硒≤165,锑≤20;氯乙烯单体≤1.0;甲醛≤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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