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检测可出具第三方CMA,CNAS资质认可空气净化器检测机构报告,包括:洁净空气量、功率、噪声、累积净化量、除菌性能、有害物质释放量、去除率、负离子浓度等多项检测项目。
空气净化器不但要要净化也要节能。11月19日,国家、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8),该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到了2019年12月1日起,所有的空气净化器都必须带有能效标识认证!该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 50m 3 /h~ 800m3 /h)的空气净化器。该标准把空气净化器分为两类:单一净化功能产品(具有颗粒物净化能力)与复合净化功能产品(同时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其中,单一净化功能产品任意一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50%,复合净化功能产品每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均不低于50%。
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者"相关信息。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者或进口商能效标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下述相关材料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上下载。
境内生产者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注册时提交);
2、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注册时提交);
3、能效标识样本;
4、能效标识备案表;
5、能效检测报告;
6、品牌使用书(必要时);
7、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企业自行检测);
8、能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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